行政许可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听证程序

一、听证组织

    听证由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科室(分局)具体组织,办公室、法制等相关科室协助,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由局里指定,记录员由主持人指定。 人员就座后,听证开始前,先由听证员查明听证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包括相关委托代理人、被申请机关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听证参加人(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是否到会[先问听证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包括相关委托代理人是否到会、后询问被申请方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会]。 由听证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

    为维护本听证村场秩序,特宣布会场纪律如下:

    1、会场不得鼓掌、喧哗、哄闹,手机等通讯设备请关闭或设为振动模式。

    2、需拍照、录象、录音等,应经主持人许可,不得影响、扰乱会场秩序。

    3、违反相关规定要求,对会场造成影响的,将依法予以追究处理。

    主持人:泉州市城乡规划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或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就申请人对我局拟审批项目要求听证一事,依法公开(或依法不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在听证会开始。 首先介绍本听证主持人员。听证主持人为 ,听证员 ,听证员 、记录员为 。

二、核对当事人等基本情况

    1、听证申请人姓名(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职务、家庭住址或住所地)。

    有否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情况(姓名、单位、职务),(如果是委托非律师的,需了解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代理权限。

    2、行政许可项目听证申请人姓名(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职务、家庭住址或住所地)。 有否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情况(姓名、单位、职务),(如果是委托非律师的,需了解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代理权限。

    3、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及被申请机关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工作人员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有否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情况(与上述同)。 主持人询问:出席听证各方,对双方对当事人出席人员有否异议?

    [先问听证申请人(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包括相关委托代理人,后问本局出席人员]。

    主持人:经核对,今天出席参加听证的各方当事人及听证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听证参加人资格,可以参加本听证会。

三、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义务 (由主持人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义务)

    1、有要举行听证的权利。

    2、有亲自参加和委托代理人进行听证的权利。

    3、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听证的权利。

    4、有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翻译人和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5、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有提供审查意见、证据、理由和依据的义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进行申辩和质证、可以提出证据的权利。

    6、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7、有辩论的权利。

    8、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9、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撤销听证的权利。

    10、有权阅读听证笔录,认为确有错误,可以申请补正。

    主持人询问:以上告知的听证权利、义务事项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主持人依次问听证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包括相关委托代理人,后询问本局出席人"是否听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四、进行具体申请事项的听证 (由主持人主导以下内容)

    1、本局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提出该听证事项的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

    2、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本局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听证申请人相互答辩。

    (双方应围绕与该行政许可申请有关的理由、依据材料,以及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律依据等问题展开答辩,其答辩的顺序是:

    (1)本局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人员发言。

    (2)听证申请人、相关委托代理人依次发言。

    (3)各方相互答辩。

五、由听证申请人作最后的陈述

    (听证会辩论终结后,听证申请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听证主持人应当征询其最后的意见)。

六、宣布听证会结束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会后七个工作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包括下列内容的听证纪要。听证纪要内容: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

    (三)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岐;

    (五)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情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听证程序需注意的问题:

一、听证主持人在主持听证时应注意把握好这样几个问题:

    1、若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或者有新的事实需要继续调查落实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作出中止听证或或延期听证的决定,责令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重新审查。

    2、听证会当事人的一部分或全部无正当理由而缺席时,主持人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听证会是否如期举行。如果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而难以出席的,主持人可以宣布延期听证。

    3、对于不遵守听证会纪律的人、主持人应当令其退席,亦可提请有关机关对其依法给予处理追究。

    4、听证会的重点应当是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是否存在有确凿的行政违法事实、证据是否充分、法律依据是否正确,所以应当给当事人以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通过双方当事人质证辩论来查明事由、核实证据。

二、听证主持人的权力、职责和义务有哪些?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中拥有以下六个方面的权力:

    1、听证主持人有权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以及中止听证和终止听证。

    2、听证主持人有权通知证人。

    3、听证主持人有权对该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实情况或与之相关的法律进行询问、发问。

    4、听证主持人有权要求双方当事人回答提问的问题。

    5、听证主持人有权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进行警告。

    6、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限。

    听证主持人的主要职责和义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1)听证主持人应将有关听证的通知及有关材料依法及时送达给有关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2)听证主持人在开始听证时,应告知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及义务,并告知当事人必须遵守听证纪律等。

    (3)听证主持人必须做好听证的笔录,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4)听证主持人应根据听证的证据,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听证事项独立地、客观公正地秉公作出判断。

三、记录员主要工作事项

    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由听证员和记录员签名。

    (一)听证事项名称。

    (二)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三)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四)听证的时间、地点。

    (五)听证公开情况。

    (六)拟听证事项的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

    (七)当事人或者听证会代表的观点、理由和依据。

    (八)延期、中止或者终止的说明。

    (九)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十)听证主持人认为的其他事项。

    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当场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四、听证相关文书收发事项

    (一)听证告知文书由具体审查该行政许可的科室(分局)工作人员提出意见,经本科室(分局)负责人同意,报局领导签发。

    (二)听证申请递交、听证通知等相关文书统一由本局服务窗口收发。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二OO四年六月十九日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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