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关于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法〉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国土规划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各科室(分局):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行政许可法〉四项配套配套的通知》(闽建法[2004]39号)转发你们,
请各科室、分局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暂行办法》、《关
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
《关于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四项配套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许可的有关工作,并将实施行政许
可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法制科,以便及时向省建设厅反馈。
附件: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法》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闽建法[2004]39号)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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