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保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一步改进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增强
规划管理工作透明度,完善内外制约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局特向社会提供如下服务承诺。
    一、工作目标: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是泉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测绘管理的职能部门,以“面向21世纪
,科学规划,依法管理,高效服务”为服务宗旨,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依法实施“一书两证
”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进行批后跟踪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对市域内的村镇规划进行指导,为促进我
市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高效率的优质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建设项目受理  
    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  
    3.查处违法建设,受理人民来信来访  
    4.规划测绘业务咨询  
    三、服务标准:  
    1.热情周到地接待建设单位或个人,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测绘管理
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据城市规划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  
    2.坚持勤政廉洁,依法管理,文明服务,做到能及时办结的事及时办结,不能及时办结的事抓紧办结,
不符合规定的耐心解释。  
    3.为方便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建设项目报建、规划查询和来信来访,我局实施全周接待服务,每星期一、
三、五受理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和“一书两证”发放。  联系电话:2197532。  
    4.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办事程序,增强报建审批透明度,我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办事制度。由
窗口接待员受理建设单位或个人的报建申请,负责答复建设单位或个人报建申请的规划审批意见,并设立《
规划审批申报单》、《规划查询单》、《规划审批催办单》和《接访登记表》,便于建设单位或个人联系、
监督、查询和催办。  
    5.主动预约、上门服务。在办理审批过程中,需踏勘现场、了解情况和商讨意见的,均由经办人员主动
向报建单位或个人预约或上门服务,争取提前完成审批工作。提前完成审批的项目,我局将主动通知建设单
位或个人及时取件。  
    四、服务程序和时限:  
    (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  
    1.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受理立案:报建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交我局接待员,8日内发给《科室初审意见
单》, 初审符合申报要求的给予立案受理,填报《规划审批受理表》。  
    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申报材料经审查受理立案后,20日内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3.申报规划蓝线图:申报材料经审查受理立案后,20日内出具《规划蓝线图》。  
    4.规划设计方案会审:经审查受理立案后,10日内组织会审。  
    5.规划方案申报审批:经审查受理立案后,25日内出具《规划方案审批意见书》。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经审查受理立案后,2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核发用地红线图:申报材料经审查受理立案后,25日内核发《规划用地红线图》。  
    8.扩初、施工图申报审批:经审查受理立案后,25日内出具工程设计《规划审批意见书》。  
    9.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经审查受理立案后,15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旧城区私人危房翻建和规划区内村民住宅翻建审批:申报材料经审查受理立案后,20日内核发《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规划管理费:在接到办理件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核算、开单、盖章等有关
手续。  
    (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  
    1.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审查和上报:  
    接到专项规划送审报告后,审查符合要求的,5日内确定会审时间,10日内召开会审会议。接到专项规
划修改文件和报告后,10日内上报市政府审批。  
    2.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组织审查:
    接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送审报告后,符合审查要求的5日内确定会审时间,10日内召开审查会议。会
审结束,10日内发出审查纪要。  
    3.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后1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纸报送立案后,15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户外广告牌规划定点审批:  
    户外广告牌规划定点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后15日内办理完结。  
    (三)查处违法建设,受理人民来信  
    1.接到群众关于违法建设的举报,进行认真登记,当日内通知市城建监察大队制止和调查取证,3日内
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在接到城建监察大队报送的关于违法建设调查终结报告后,5日内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举报电话:2370253、2197525。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从收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符合受理
范围的,在5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3.接到署名的人民来信,做到及时处理,10日内给予回复,对举报有功者或合理化建设被采纳的,视情
况给予适当奖励。联系电话:2197523  
    (四)规划业务咨询  
    1.咨询范围: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村镇规划、测绘业务;城乡规划、测绘
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规划报建、审批程序。  
    2.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咨询问题,接待人员能及时答复的,要及时、明确给予答复;对不能马上答
复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10日内给予答复。 咨询电话:2197532、2287630  
    五、投诉与监察:  
    1.我局成立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对承诺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投诉电话:2197523。
    2.上述承诺没有兑现,受服务方可到责任科室投诉,办公室主任电话:2197523 执法监察科科长电话:
2370523 、2197525 村镇规划管理科科长电话:2197526 工程管线规划管理科科长电话: 2197527 
城市规划管理科科长电话:2197529,也可向我局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投诉。接到投
诉5日内给予答复。属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的,我们将耐心作出解释;如由于经办人员失误
或主观原因给建设单位或个人造成不便或麻烦,我们将进行赔礼道歉,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3.对投诉举报我局的违诺行为以及我局内部不定期抽查发现的违诺行为,将认真进行处理,对失职者按
市政府泉政[1997]综32号文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说明:  
    1.凡有拆迁遗留问题没解决,有违法建设没处理完毕、产权纠纷未解决、有以往的工程没有经过竣工规
划验收或违反了有关法规的单位,不在上述承诺范围内。  
    2.需向上级报批的建设项目,不在上述承诺时间内。  
    3.承诺的时间指办事答复的最后期限,以正式受理时间之日算起。受理时,遇多个工程并举时,按报建
的先后顺序适当延长,优先服务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  
    4.上述承诺,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为了集中时间和人力、精力办理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每周一、
三、五为报建接待服务日,二、四为科室内部工作日,凡是到我局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均应到窗口进行申报,
方能保证按进度取得审批成果,希望建设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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