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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城乡规划局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目录

(2002年9月)
一、审批事项
1、已编制分区规划的非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第21条、《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办法》(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第22条。 承办科室:规划科。 办理程序:受理申报-会审-批复。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的选址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法》第29条、30条及《省实施办法》第36、37条。 承办科室:规划科、市政科、鲤城分局、丰泽分局、洛江分局。 办理程序:受理申报-现场踏勘、核对控规-提出选址意见-市政府用地联席会研究-核发选址意见 书(选址定点文)--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划定用地规划红线图。 承诺时限: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复杂项目12个工作日(不包括上报市政用地联席会议研究时间 )。
3、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1条、《省实施办法》第38、49条。 承办科室:规划科、市政科、鲤城分局、丰泽分局、洛江分局。 办理程序:受理申报-审核总平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划定用地规划红线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承诺时限:一般项目为10个工作日,复杂项目为14个工作日。
4、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城市雕塑、地下空间和其他工 程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2条、《省实施办法》第41、42条及《福建省城市雕塑管理办法》 (闽建规[1998]42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第11、12条。 承办科室:规划科、市政科、鲤城分局、丰泽分局、洛江分局。 办理程序:受理申报-施工图规划专项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承诺时限:一般项目为10个工作日,复杂项目为12个工作日。(若需综合消防、人防、抗震等部 门审查意见,增加2个工作日)
5、在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设住宅和简易维修的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0条、《省实施办法》第42、43条和《泉州市古城区个人建房规划 管理规定》。 承办科室:鲤城分局、丰泽分局、洛江分局。 办理程序:受理申报-现场踏勘、核对控规-审核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划定规划建筑红线图-核发私 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简易维修5个工作日。
6、《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1、32、33条及《省实施办法》第49、50条。 承办科室:规划科、市政科、鲤城分局、丰泽分局、洛江分局。 办理程序:受理申报-现场踏勘、核对控规-审查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7、户外广告牌定点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2条、《省实施办法》第50条及《泉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 规定》。 承办科室:市政科。 办理程序:受理申报-审查设计方案-签署审批意见(代替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国家和省审批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选址审核。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法》第29、30条、《省实施办法》第26、36条。 承办科室:规划科、市政科、鲤城分局、丰泽分局、洛江分局。 办理程序:受理申报-现场踏勘,核对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规,提出选址意见-征求有关部门 意见并上报市政府研究-上报省建设厅。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跨地区的复杂项目适当延长为20个工作日。
2、申请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审核。 法律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84号令)第13条。 承办科室:总工室。 办理程序:受理申报-审查-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专业规划(包括城市交通、园林绿化、城雕、环卫、供水、供电、电讯、排水、排污、防洪 排涝、抗震、人防、城市地下空间、消防、环保等)审核。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法》第19、21条、《省实施办法》第14、22条及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 发利用管理规定》第9条。 承办科室:规划科、市政科。 办理程序:受理申报-会审-出具评审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三、核准事项
1、竣工规划验收核准。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8条、《省实施办法》第54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 作的通知》第二部份第五项。 承办科室:总工室。 办理程序:受理申报-现场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2、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石、土方以及弃土、排放废渣、垃圾,围填水面的核准。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6条及《省实施办法》第48条。 承办科室:规划科、鲤城分局、丰泽分局、洛江分局。 办理程序:受理申报-现场踏勘、核对控规-出具核准文件。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备案事项
1、经依法批准的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总体规划。 法律依据:《省实施办法》第23条。 承办科室:规划科、村镇科。 办理程序:受理报备-审查-建档。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2、省部级试点镇和省级试点村(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核。 法律依据:《福建省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00]2号文第三条、《福建省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第三项第五条规定。 承办科室:村镇科。 办理程序:受理报备-审查-建档。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法律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20、22条。 承办科室:总工室。 办理程序:受理报备-审查-建档。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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