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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个人建房审批程序


    一、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手续。 
 
    二、持《房屋安全鉴定书》、建房书面申请报告和家庭人口登记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同时须交付原件备查),到市城乡规划局办理初审手续, 领取《城镇个人建房申请表》。 
 
    三、填写申请表,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市房地产测量队进行地形测绘,市建委产权科
签署意见。  

    四、市城乡规划局划定设计范围、下达设计要点,进行方案设计。  

    五、持设计方案及有关资料到区公安消防部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六、待各有关部门审批后,持申请审批表、设计方案等有关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审批。
  
    七、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缴纳相关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危房翻建的, 先办理《
准拆证》,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有关材料到市城监大队办理《建筑施工牌》。
  
    九、建筑竣工后,报请市城乡规划局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十、经市城乡规划局验收后,持《竣工规划验收报告》及有关材料到市建委产权科办理产权登记和房屋
所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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