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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会审的程序


   一、建设单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后,应提前一星期要求主持会审,并报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图纸资
料。  

    二、经主办科室审查,确认符合图纸内容要求后,确定会审时间,建设单位方可发函邀请各有关单位参
加。对不符合图纸内容要求的则退回,重新修改、完善。  

   三、图纸内容:  
  1.建设地点区位图  
  2.总平面图(应准确表明用地红线、道路红线、 建筑红线、层数及与周边建筑的关系和距离尺寸、建筑
间距尺寸)  
  3.总平水电等设备布置图  
  4.单体平立剖方案图  
  5.透视图  
  6.设计说明(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消防、环保、 绿化、人防等),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深度原则按建
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邀请参加方案会审的单位:市建委△、计委、城乡规划局△、土地局、公用事业局、公安局消防
支队△、抗震办△、人防办△、环保局、电业局、邮电局、自来水公司、园林管理处△、市政工程处( 特殊
工程项目另请有关部门参加)。  

注: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上级领导邀请不包括在内
 “△”符号为应送图纸资料的单位,涉外单位应邀请安全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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